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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蒲城县检察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7-04-18 16:55:1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4月6日上午,蒲城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副主任陈淑霞、县文明办主任屈小平为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授予了市级“文明单位”荣誉奖牌。
 
  近年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渭南市检察院和蒲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标准》的要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大力实施“政治建检、素质兴检、业务立检、科技强检”的发展战略,按照“提升素质强能力,强化监督创品牌,服务发展树形象,规范创新争一流”的工作思路,发扬“团结敬业,担当有为,务实争先”的蒲城检察精神,采取四项措施狠抓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亲自担任创建小组组长,定期研究、定期检查。
 
  二、强化思想建设,营造浓厚学风。在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通过政治例会学习、集中辅导、个人自学、座谈讨论、办专栏、社会调研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学习教育效果,注重典型示范,用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人。
 
  三、狠抓文化建设,丰富队伍内涵。选派干警多次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定期召开业务工作研讨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设立廉政文化走廊,建立党员活动室、阅览室和廉政文化长廊,营造道德氛围。
 
  四、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办案,组织开展了“十佳公诉人”法律文书评比、出庭观摩等多项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并发挥“窗口”作用,推行“检务公开”各项制度。
 
  得当的措施全力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法律监督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双促进、双提高。先后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先后有20个集体、31名个人荣获省、市、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此次授予奖牌过程中,蒲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永江还与来院领导进行了细致的座谈。座谈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文明委副主任陈淑霞对该院获得荣誉表示祝贺,并提出两点要求:一、以检察文化软实力打造检察工作硬品牌,切实用好文化阵地。二、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在提升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蒲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永江表示,这一荣誉的获得是对该院以往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以后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把创建活动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在服务大局、提高执法公信力、保障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不断提升机关文明程度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营造良好氛围。(蒲城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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