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翁瑜)近期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以危险驾驶案为契机,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协作配合,采取集中办案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集中受案。与公安机关协商,对于一段时间的危险驾驶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为集中办理打好基础。
集中指定。与司法局协商,对一段时间内的危险驾驶案件,由司法局指定同一人担任值班律师,且要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中写明值班律师。
集中告知。在公安机关集中送案的时候第一时间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同时征询其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
集中具结。联系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在规定时间统一到办案工作区,开展集中律师会见、集中具结书签署。
集中审结。经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集中移送法院,符合不起诉条件的,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
集中开庭。与法院协商,集中开庭审理,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当庭依法作出判决。
通过此办案模式,案件从审查起诉到判决平均在4-5个工作日,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阎良区检察院将会在此模式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真正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制度、机制优势发挥出来、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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