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完善地方税体系
中国报道讯(李晓燕 报道)6月7日上午10时,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邀请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女士、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杨柱辽先生、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调研员吉卫东先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常艳玲介绍说,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税制改革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税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环境保护税法出台、水资源税试点改革逐步扩大,地方税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减税红利持续释放,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对于助推陕西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动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营改增在社会企业各方面的效果普遍得到了体现,改革初期预期得到了验证。
环境保护税改革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常艳玲指出,环保税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开征环保税主要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税是在排污费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以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税法的授权,按照"税负平移"、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省人大确定了我省的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环保税主要通过正向激励的机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多排多交、少排少交、不排不交",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排放,就可以少缴税。制定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减少排放,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和50%,分别减按法定税率75%和50%征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及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
水资源税改革 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据介绍,2016年3月,中央确定河北为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唯一试点省份,要求河北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北京、山东、四川、陕西等九个省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目的在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在现行水资源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税费平移,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在统一政策基础上,确定了各省地表水、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规定陕西省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标准为0.3元/m3,地下水为0.7元/m3,同时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
在国家税制框架下,陕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关中陕北和陕南两大区域两个标准,陕南水资源丰沛,税额标准低于关中陕北;按类别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和其他用水四大类,地表水税额标准低于地下水;按取用水户划分为农业生产者、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特种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特种行业税额从高加倍征收,其余税额从低征收。
国家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不仅有利于理顺水资源税费关系,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而且能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和环境。今年一季度,陕西水资源税共申报2760户,收入2.71亿元,比去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略有增长,纳税人及全民节水意识有所提高,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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