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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6方面实行奖励补贴

发布时间:2018-06-07 09:13:18 来源:人民网

6月6日晚上,海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根据《若干政策》,海口市将从引进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等总部企业落户、集聚和发展等三个方向发展总部经济,从六个方面实行奖励补贴。尤其是,海口市将对现有总部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五年;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海口市还将增设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机构,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真正发挥企业总部集聚效应,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海口城市综合竞争力。

海口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正式发布《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记者枉源 摄

经认定新落户和现有总部均可享扶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决定,5月31日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共二十一项条款,共分四章,包括总则、政策支持条款、组织实施、附则四部分。

总部如何认定?《若干政策》提出,总部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新落户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海口市设立或迁入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现有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若干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不纳入扶持对象,不享受扶持政策。

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世文发布《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记者枉源 摄

首次被评世界500强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若干政策》规定的奖励补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励、人才激励、集聚区奖励、培育奖励。

在落户奖励方面,《若干政策》规定:(一)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二)对新落户的从事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三)对新落户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四)对新落户的从事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五)对新落户的高成长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六)对新落户的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本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在海口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当年起,根据租赁合同金额给予年租金补贴,在五年内,按照年租金金额的前三年50%、后两年30%给予补贴,五年内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海口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5%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分两年支付,每年支付50%。

经营贡献奖励方面:经认定的现有总部,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五年。新落户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前三年给予60%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资金支持。

人才激励方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经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工资薪金所得达到50万以上的,按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50%、后两年3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任职满一年后享受此项奖励(领取奖励时,必须仍为该总部的在职员工)。总部企业高管人员享受海口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集聚区奖励方面:对形成总部经济集聚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培育奖励方面: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在特别扶持方面,《若干政策》规定:重点引进并对海口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可以申请为总部经济企业,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绿色服务方面,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和优先服务。

代办扶持政策兑现等“一站式”绿色服务

《若干政策》规定,建立海口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增设海口市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机构,负责拟定总部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动总部经济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代办扶持政策兑现等“一站式”绿色服务。建立海口市总部企业常态化联系制度,实行重点服务和信息互联互通。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海口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当天的发布会上,海口市政府相关领导表示,海口市将把握好分工合作、统筹平衡、产业优先、长短结合、在商言商、择优选商、效益为本、市县主体八个原则,政策实施过程中,对落户企业的奖励和支持要与其经济回报挂钩,原则上不能超过企业缴纳的税费。瞄准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点对点招商。利用海口市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优势,不断深入推进海口市百日大招商活动。充分发挥海口在总部经济的引进、培育中的主体作用,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引进更多的市场主体,加快海口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当地百姓谋取最大利益。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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