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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黑心“二房东”的骗钱“套路”

发布时间:2018-05-31 08:57:1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陈慕杰随着西安楼市的火爆,房屋租赁市场也水涨船高,不法分子受到利益的驱使就打起了歪主意。有人冒充房东,对租客实施诈骗。2018年5月30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小王是个90后小伙,从外地来到西安,急需租房子。他看见了“张某”发布的房屋出租广告,因房子价位、条件比较满意,小王就与约“张某”见面,并谈好了租房的押金及六个月租金共计6千余元,小王通过微信将这笔钱转账给了“张某”,并约定事后签租赁合同。

过了2天,“张某”找到小王,声称要给小王住的房子交暖气费和换家具,让小王借给他5000元。小王看“张某”衣着光鲜、能说会道,还是个退伍军人,就轻信了“张某”,当面给了“张某”5000元现金,“张某”收了钱却连收条都不打就走了。

之后,小王多次约“张某”更换家具和签合同,“张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屡次将小王放了鸽子。小王便去小区物业查询,才知道“张某”根本不是房东,只是该房屋的租客,而且“张某”的名字也是假的,真名叫“贾某某”……小王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即报案。

2018年5月,贾某某被抓获。经调查发现,贾某某是一个吸毒人员,他交待了自己为筹措毒资,化名“张某”,将租来的房子以房东的名义租给小王骗取房租和押金6千余元,并假借交取暖费和换家具骗取小王5000元,还将骗取来的钱挥霍一空的事实。

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租赁房屋时,看到心仪的房子,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必须确认房东真实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决定付款入住,避免遇上“假房东”,赔钱又糟心。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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