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民生 精准预防服务全市扶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04-14 11:05:34 来源:中国报道
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对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作出批示:“在法治框架下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关口前移,预防职务犯罪,从严惩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犯罪行为。”
文/ 张旭 何广周
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全市检察机关主动与各级扶贫办取得联系,建立了惠农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协作配合,广泛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专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落实决策,陕西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拉开帷幕,有序推进
6月27日,陕西省检察院召开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委娄勤俭书记对专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听取了各市(分)院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结束时,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认真总结了全省检察机关专项工作,充分肯定了工作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强力推进专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具体举措,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体现。全省检察机关一定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专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使专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熟悉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执法司法程序规范。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要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事前防范。要加强同纪检监察、审计、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规范协作,整合资源,共同推进专项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宣传先进人物事迹以及典型案例,特别是要经常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将专项工作成效传导到基层、传递给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专项工作带来的实惠。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明纪律,推动专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周期长、任务重,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持续用力。上级院要加强专项督察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和改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科学有效发展。要不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格遵守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依法办案、秉公办事,提升检察执法的公信力。
渭南高新区一角
加大力度,渭南市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雷厉风行,不打折扣
以警示教育宣传为抓手,筑牢思想防线,宣传惠农政策。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全市惠农扶贫领域工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意义,结合惠农扶贫领域的工作性质特点,对照国家惠农扶贫政策和刑法分则中关于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的法律条文,认真分析近年来查办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和原因,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一是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在全市重点乡镇、扶贫办开展警示教育讲座3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通过教育,基层组织从事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有了普遍提供,如村两委会人员基本能够认识到自己在进行扶贫款物的发放管理工作时就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侵吞、挪用扶贫款物也可能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部分基层检察院组织扶贫、民政等相关干部到监狱或警示教育基地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进一步警醒公务人员,使其心理受到巨大震撼,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筑牢思想防线,守住法律底线。二是抓好法律宣传和政策宣讲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在扶贫领域进行预防宣传7场次,接受群众的预防咨询30余条,扶贫领域预防工作氛围比较浓厚。“举报宣传周”活动中,检察干警制作展板20余块在人员密集的广场进行预防宣传工作,同时深入部分社区、街道办开展扶贫政策宣讲,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以案件查办为重要手段,形成扶贫领域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形成强大震撼。尤其是在扶贫领域,他强调过,“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在此形势下,渭南市有的基层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所以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依然是今后反贪部门长期坚持的重要手段。专项工作开展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1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从查办案件的犯罪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农村“两委”人员和乡镇站所,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委会成员17人,占比89%,其余2人为民政局股长、乡镇民政办主任。从犯罪金额来看,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居多,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的10人,占比59%,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7人,占比41%。从犯罪行为性质看,主要集中在侵吞、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上,贪污贿赂案中侵吞危房改造补助款16人,占比94%,其余1人为贪污养羊扶贫资金。从犯罪手段来看,单独作案较多,共同犯罪较少,贪污贿赂案中共同犯罪案件3件,占比21%,其余均为单独作案,表现为利用协助政府实施危房改造补助款申报工作的便利条件和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决定权。通过对所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分析,检察机关认为乡镇及农村“两委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扶贫领域上级机关监督缺失、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受到限制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渭南街景
以预防调查为切入点,发现风险节点,查找犯罪源头。针对扶贫领域资金发放环节多、点多面广、落实到基层的特点,渭南市检察院组织全市预防部门走村入户开展调查问政,宣传党的扶贫政策,送去党的阳光温暖。全市共开展惠农扶贫领域预防调查16件,涉及范围包括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补贴、移民搬迁、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对全市11个县(市、区)共3200余户应该享受农村贫困大学生补助的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同1500户移民搬迁户进行了座谈了解,全面掌握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情况。通过调查,全市各县(市、区)落实扶贫政策总体较好,但在资金发放、确定贫困户对象和工作程序中还存在不可忽视的现象,甚至是犯罪隐患。一是违规收取费用,如个别乡镇在给大学生补助的资料上报过程中私自收取贫困大学生加盖公章费用;二是有的根本不够补助标准的却拿到了补助,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在贫困大学生补助中克扣困难学生费用,有的甚至达到3000元/每人;四是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在资料审核中发现部分工作人员马马虎虎,甚至是不审不查,如几个搬迁户共用同一户的照片明显作假,就此层层通过审查领取补助;五是个别乡镇伙同村委会将不属于补助范围的农户纳入补助为村委会争取公共设施建设资金,严重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要求。预防调查发现,虽然这些资金数量少,但造成的影响远大于它的经济效应,社会影响恶劣。
以提升预防实效为落脚点,发送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针对预防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预防规则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乱收费、截留、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通过向其上级管理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其进行整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自侦部门立案处理。一是发送检察建议。通过对扶贫领域专项预防调查所涉问题的认真分析,制度执行不力、制度存在漏洞是诱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市检察院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了5份检察建议书,帮助相关单位整章建制20余条,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再发生。二是严格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对村委会涉嫌挪用扶贫资金、贪污移民搬迁款的行为向反贪部门移送了3件案件线索。
阶段告捷,全面落实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任重道远,永不停歇
截止目前,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渭南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促进扶贫工作制度的严格落实,把专项工作做得更深更细。
加强警示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检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能属性,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下一步,渭南市检察机关要针对有的基层领导对专项工作依然思想麻痹、认识模糊、思路不清;个别单位不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推三阻四,拖延工作时间,串通上下隐瞒真相,影响工作进度;有些领导干部害怕暴露问题,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各级领导的法治观念,从而提高对该项工作的再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实效性。
西岳华山——东峰云海
加大办案力度,保持强劲势头。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针对发生在产业扶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加大办案力度,形成扶贫领域全覆盖、无死角的反腐压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法治氛围。
开展政策宣讲,监督制度落实。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部分涉及扶贫项目的行政机关对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审批环节、资金发放管理流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导致贫困群众无从知晓自己应有的权益,被个别贪腐分子钻了空子。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扶贫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的工作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群众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对查办案件的分析总结,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检察建议并监督建议的落实情况,完善扶贫领域工作制度。
责任编辑:聂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