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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8-05-07 15:37:2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房煜海周至县公安局于2018年4月28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王某、赵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8年5月4日对王某某、王某、赵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周至县临川寺村书记王某某因与同村其他村委会委员有矛盾,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村书记王某某指使王某、赵某、杨某等人先后五次闯入同村巨某、魏某家中对二人进行殴打、焚烧车辆,致巨某、魏某不同程度受伤,且每次犯罪时均驾驶无牌机动车,多名犯罪嫌疑人蒙面持械闯入家中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3月26日,该院侦查监督部在尚村派出所工作巡访中了解到该案相关情况,驻所检察官与办案民警一道梳理案件线索,分析案件证据,确定突破口。根据该系列犯罪作案手法较为固定,作案人员驾驶无牌机动车至作案地点,蒙面持械进入被害人家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迅速离开现场的特点,建议侦査机关调取沿途监控分析嫌疑人情况运用多种手段进行下一步的侦查。

3月28日,经过公检两家的不懈努力,周至县公安局成功将以临川寺村村支部书记王某某为首的八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3月30日,该院主动介入该案件的侦查环节,侦查监督部安排专人与周至县刑警大队专案组进行对接,详细审阅该案现有证据材料,并就案件定性、下一步证据调取与固定,规范侦查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在该案审查批捕过程中,该院严格按照两高《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把握恶势力犯罪定罪标准,从快办理。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对其中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办案组单列审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月4日依法批准逮捕了王某某、王某、赵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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