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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院对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嫌疑人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18-05-03 09:54: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陈博利用人们对残疾人的恻隐之心,不法分子竟组织聋哑人异地沿街乞讨,来达到自己快速生财的目的,2018年4月28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某峰、某丽、某伟。

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老胡、大梅指使犯罪嫌疑人某峰,寻找聋哑残疾人为其乞讨牟利。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3月9日,某峰伙同某丽、某伟,以介绍工作为由,先后将刚刚、彬彬、琳琳等七名聋哑人(其中彬彬系未成年人)从青海原籍骗至西安,收缴七人的身份证、残疾证和手机,采取控制财物、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殴打等方式,逼迫刚刚等人打着给聋哑人献爱心的旗号在西安钟楼、鼓楼附近乞讨,每日将乞讨所得交由某峰、某丽进行管理,再由某峰将乞讨所得汇款给老胡、大梅。每天只给每名乞讨聋哑人10元生活费,稍有不从或者乞讨较少,就会遭到某峰、某丽、某伟的殴打、威胁,某峰还曾经持刀以切掉手指威胁刚刚、彬彬等人,给他们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2018年3月15日,因琳琳不服从管理,某峰在大梅的授意下,乘坐出租车在西安市西郊一偏僻处将琳琳推下车遗弃。琳琳被救助后返回原籍,联系部分被害人家属报案。同年4月,某峰、某丽、某伟落网,并被检察机关迅速批捕。老胡、大梅被上网追逃。这是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的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

检察官说法,残疾人与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保护。犯罪嫌疑人某峰、某丽、某伟以暴力、胁迫方式组织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乞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以及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这样的犯罪分子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检察官提别提醒,对于介绍到外地打工,聋哑人及其家属要多多留心,不要轻信介绍人的花言巧语,要详细了解打工单位、工作内容等。聋哑人外出打工后,家属应定期与其保持联系,避免其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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