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武功县人民法院普集法庭收到张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称其与丈夫准备离婚,丈夫对其实施了家暴行为。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立即启动审查程序,认定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24小时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为确保民事裁定书及时生效,法官第一时间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引导其为子女考虑冷静处理双方关系,严肃阐明违反裁定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将案件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并即刻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派出所、镇政府、妇联、村委会等相关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构建“法院+公安+妇联+村委会”府院联动机制,共同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和后续回访帮扶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法官说法
家暴不是“家务事”,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要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立即拨打110报警,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勇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可单独申请。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有效期最长六个月。违反保护令者,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张琳)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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