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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新时代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座谈会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8-04-24 16:15:5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张岩)4月22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国资委《市场观察》杂志社等单位主办的新时代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座谈会暨东华能源典型案例专家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

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座谈会暨东华能源典型案例专家研讨会现场

本次论坛围绕东华能源在“一带一路”战略中遭遇西方不公正司法待遇如何应对展开研讨。参加论坛的有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员符启林,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所长梁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刘力,国资委市场观察杂志社总编辑刘彤,著名涉外律师何培华等出席并讲话。

2013年10月21日,东华能源与Mabanaft签订《丙烷购销长期协议》,约定东华能源向Mabanaft采购原产地美国的丙烷,东华能源有权自2017年1月1日起提货,每个月两船,为期六年。合同采购价 = 丙烷价格 + 码头费,其中码头费每年按合同约定调整,经调整后的码头费,六年平均约为6.5美分/加仑,与目前市场水平相当。然而,在提货期开始前半年,Mabanaft察觉其从上家采购丙烷的成本约在12美分/加仑左右,其转卖东华能源将会产生每吨28美元的损失,履行这个六年长约将导致近2亿美金的损失。Mabanaft遂生歹意,其不顾合同的明确约定,坚持要求东华能源出具六年半期限的备用信用证。东华能源表示这一要求已经超出合同约定,也违反中国外汇管理制度;同时东华能源也提出备用信用证的价值仅550万美元,不应当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提供足以覆盖整船货值的愈2000万美元的跟单信用证作为合同的充分担保。然而,Mabanaft无视东华能源的努力,旋即宣告东华能源违约,并在合同尚未开始履行之时,立即终止合同、拒绝东华能源派船提货,并提起本案诉讼,且要求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一审法院非法以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后,Mabanaft在诉讼期间多次要求东华能源修订合同,抬高采购价格。Mabanaft的这一利用恶意诉讼、强迫抬价的行为极其卑劣,已经触犯中国刑法,败坏最起码的商业准则,在这种不公正的规则面前,东华能源表示绝对不会屈膝投降,坚定相信法律,相信国家的力量,与海外不法势力斗争到底。

会上,与会专家就中国最大的LPG运营商、世界百强能源企业——东华能源遭遇国际合同诈骗及不当诉讼展开研讨,指出了东华能源典型案件的四大要素及东华能源方面的胜算:一是Mabanaft公司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二是美国法庭的程序不合法性,三是天价索赔没有依据,四是即使判决生效,对东华能源也不会构成任何影响。

据悉,Mabanaft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中国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此案适用简易法庭程序不合法,只有在不存在实质性事实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简易判决程序,而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情况等案件事实存在重大争议,并且案件金额高达5亿美元之巨,根本不适用简易法庭来审理。另外天价索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官的裁定漏洞百出,逻辑混乱。美国的法律要经过一审、二审、三审,时间至少要五年以上。而一审法院的简易程序判决二审法院肯定会驳回,即便到终审,由于东华能源在美国购买了“终止执行担保”保险,判决也不会得到执行,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专家同时表示,Mabanaft公司是违约在先,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为规避履行合同所给自己造成的损失,Mabanaft公司恶人先告状,想通过不当诉讼,给东华能源施压。专家建议东华能源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在国内起诉Mabanaft公司,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因Mabanaft公司恶意诉讼对东华能源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索赔。

最后,与会专家共同呼吁组建中国国际法律服务律师团和媒体团,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际化之路上保驾护航。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于张家港保税区。公司2008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SZ.002221),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能源百强企业。东华能源是中国最大的进口液化气石油综合运营商,是“一带一路”战略的践行者和排头兵,连续五年蝉联全国液化石油气进口和销售量行业第一,LPG贸易量在全球名列前茅。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液化石油气为主的烷烃资源进口、销售和深加工,致力于将国际优质烷烃资源与中国经济增长需求相结合,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材料和氢能源产业,打造国内最大的新能源新材料综合运营商。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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