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甲诈骗一案,已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王某甲通过虚构公职身份、承诺办理各类“好事”等手段,对两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其违法犯罪行为已受到法律惩治。
据悉,被告人王某甲系白水县农民,初中肄业。2022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他谎称自己是当地某单位工作人员,瞄准被害人王某乙、王某丙夫妇,接连抛出“诱饵”:声称可免费为王某丙申领广场舞音响和服饰,为夫妻二人更换家中电视、洗衣机;能帮忙向相关部门申领养老补助,将王某丙的三级残疾证升级为一级;还能把夫妻二人以正式员工身份挂靠在某单位名下领取社保,甚至为他们安排正式工作……
这些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让王某乙、王某丙信以为真。在近两年时间里,二人多次向王某甲转账,累计被骗33万余元。
为掩盖诈骗真相,王某甲处心积虑。他利用被害人文化水平低、识字少的特点,于2023年9月左右,让二人按其要求书写“保证书”,虚构双方无经济纠纷、微信转账实为还款的内容,并将落款时间伪造为2022年8月。2024年春节前后,他又让王某乙写下“欠条”,谎称王某乙夫妇借其25万元,落款时间伪造成2020年12月。
诈骗得手后,王某甲将24万元取现存于家中,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销。面对被害人多次询问办理进度,他始终以“手续正在办理,需耐心等待”搪塞拖延,直至2024年10月仍未兑现任何承诺,也未退还分文。最终,被害人之子在国庆假期回家时查看父母手机,才发现这场持续两年的骗局。
骗局败露后,白水县公安局高效推进案件侦查工作,于2024年12月将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严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责,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职人员身份,通过承诺办理福利、安排工作等虚假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了被害人全部损失。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目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甲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切勿轻信陌生人关于“代办福利”“安排工作”等口头承诺,涉及金钱往来更要提高警惕,多方核实信息真实性。一旦发现疑似诈骗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李柯瑶)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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