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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法院:案发地公开审理“兰花案” 多部门联动普法护生态

发布时间:2025-09-19 09:26:4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9月10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在灵口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灵口镇政府干部、辖区护林员、各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等80余人参加旁听。

2024年9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洛南县灵口镇林坡上采挖野生兰花4株,栽植在自家花盆中;2024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先后到其家房后林坡和灵宝市朱阳镇林坡共采摘野生兰花4株,购买野生兰花1株,栽植在家中温室大棚花盆内。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张某、王某采挖的野生兰花均系兰科兰属蕙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庭审中,张某、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前自愿在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参加公益劳动,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经审理当庭宣判,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县级以上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赔礼道歉,限期将擅自采挖的野生兰花移栽回生长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洛南法院、洛南县公安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灵口镇政府联合开展以案说法。两案审判长、主审法官周梦琳结合案例详解刑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共同守护和美家园的理念深入人心;负责侦办两案的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警官张洁结合案件的侦破情况进行普法宣传,释明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底线和红线;灵口镇政法委员王凯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向在场干部群众讲解保护野生兰花守护秦岭生态的重要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执法大队邓根顺等执法人员为旁听群众发放了秦岭生态保护宣传册等材料。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野生动植物是秦岭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洛南法院始终坚持做到“生态破坏在哪里,环资审判开庭在哪里,生态修复跟进在哪里,普法宣传就开展到哪里”,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方式,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和保护秦岭的重要性。同时联合多部门共同普法宣传,进一步深化丰富了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内涵,更汇聚起了秦岭生态保护社会合力。(洛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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