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煤集团董事长亲戚,有内部项目,投资就能赚大钱!”这样的“好事”可信吗?当这样的诈骗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依法逮捕?近日,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虚构其系“陕煤集团董事长亲戚”和“某重点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以入股合伙人、签订合同项目收取保证金、需要“打点”关系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被害人发现所谓“项目”子虚乌有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在法定的七天办案期限内,迅速开展审查工作:一是全面审阅证据:检察官重点围绕“刘某某是否有诈骗故意”和“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两大核心,细致审查了案卷被害人陈述、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二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刘某某,刘某某对其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是社会危险性评估:检察官认为,刘某某涉嫌诈骗数额巨大,部分涉案资金未退还,且案情复杂,存在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实施诈骗的现实可能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社会危险性”的规定,有逮捕必要。
经审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的发生。据此,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机关提醒您:官方核实是“金标准”:任何打着“内部消息”“领导亲戚”旗号的投资机会,务必通过企业官方公开渠道进行核实;转账至个人账户是“高压线”:正规项目投资绝不会要求将款项打入个人银行账户;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被骗,请保存好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件等,并立即报警。
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在逮捕、起诉等各个环节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贡献检察力量。(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朱梅)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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