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提升青年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综合素能,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青年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列席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
《规则(试行)》共五章十九条,明确规定列席人员的确定、列席人员的职责、列席制度、列席程序及保障机构等相关内容,旨在为青年干警搭建“学思践悟”的平台,使其能在与资深检察官的思想碰撞中开阔视野、提升素能,积累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增强法律监督内生力。
《规则(试行)》明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政策性、指导性强的议题,将根据案件类型和议题内容,选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青年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列席过程中,青年干警不仅可全程参与,听取资深检察官和检委会委员的分析研判,还鼓励结合所学理论、办案实践及新兴领域知识,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发表独立意见,且意见将被记录在案。
下一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扎实推动《规则(试行)》落地见效,确保制度执行的规范性与实效性,真正激活青年力量的“一池春水”,共同谱写检察办案高质效发展的新篇章。(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 李甜)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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