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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和解息诉法,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25-09-11 14:51:0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引言:宝鸡市检察机关“234”和解息诉工作经验先后被评为陕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普法典型案例、陕西省政法领域“小切口”改革优秀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近年来,宝鸡市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工作中遵循“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维稳同行”的工作原则,坚持精准监督理念,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积极创建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品牌,研究制定了《宝鸡市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案件和解息诉工作制度》,探索总结形成了“234”和解息诉工作法,先后办理和解息诉案件80余件,其中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权益争议及和解事项召开检察听证会。

双核联动,坚持精准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

宝鸡市检察机关积极倡导以和促解,定分止争,防范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依法行使民事抗诉权,围绕法定性与必要性标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抗诉不含糊;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办案程序合法的案件,或者虽有瑕疵,但对当事人实体权益影响不大,无监督必要的案件,坚持和解先行,全面充分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心里“疙瘩”,将办案目标由“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人和”转变。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列席参加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民事案件专家论证会,围绕当事人民事申诉案争议焦点展开讨论。

坚持监督与维稳同行。将民事检察监督与服务保障民生大局、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对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或当事人存在长期缠闹访情形的案件,在查明事实、明晰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邀请第三方力量参与释法说理、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等方式,把检察监督的过程变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的过程,推动矛盾纠纷的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三管齐下,以融合发力促进矛盾多元化解

宝鸡市检察机关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渠道,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向司法行政机关“借力”。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采用“公开听证+联合促解”模式,借力开展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如针对5名当事人私下串联,向公安机关提出游行示威申请的情况,市检察院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信访接待小组,通过召开听证会联合释法说理,打开了当事人聚积多年的心结,有效化解了串联闹访风险。

检察官辗转宝鸡-麟游数次,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为购房者拿到长达8年未拿到的新房钥匙。

向专业力量“借智”。针对办案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专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聘任制检察官助理在民事检察监督办案中的“智库”作用,为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支招献计”。如在办理李某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中,我们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咨询函,借助“外脑”的专业解答,澄清了分歧,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向社会组织“借势”。主动把律协、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力量纳入检察和解息诉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如在办理聋哑人支某与宝鸡某管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联系残联为其聘请手语翻译,消除残疾人参与检察监督活动的障碍,提升了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措并举,畅通机制提升检察和解息诉质效

宝鸡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机制引领作用,推动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制定《宝鸡市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案件和解息诉工作制度(试行)》,确立和解息诉案件办理指引。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和解息诉的内涵、外延、原则、程序及和解协议履行等问题,为全市和解息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就民事支持起诉和解案举行公开听证。

建立党委、政府与当事人和村组(单位)“三位一体”矛盾化解机制,打好矛盾纠纷化解“组合拳”。通过与当事人见面“听”与“探”,了解纠纷产生根源及和解意愿。通过与党委、政府及当事人村组(单位)沟通协调,多角度、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如在办理李某某等5人与某县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时,多次深入该县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与当事人所在村组联系沟通,寻找利益平衡点,成功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为观望的60余户购房者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样本”。

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红橙黄绿”评估预警机制,促推矛盾分类化解。将申请监督案件风险划分为一级到四级,对应红、橙、黄、绿四色预警,颜色越深,风险愈大。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责任主体,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结合不同当事人的各自诉求及风险等级,逐一建档,分类施策。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民事抗诉案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

创新推行“三同步”履约机制,切实保障和解实效。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当事人现场签署和解协议、当场即时履行、当场撤回检察监督申请,避免程序反复,降低司法成本,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市80%以上民事检察和解案件实现了“签订和解协议、履行和解义务、撤回监督申请”三同步进行,有力保障了和解实效。

宝鸡市检察机关创新实践的“234”和解息诉工作法,以“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维稳同行”为原则,通过“双核联动”精准平衡监督与化解、“三管齐下”借力多元主体、“四措并举”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转变。该模式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品牌,为完善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了检察智慧与方案。

(供稿︱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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