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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标准厂房产权改革,有效破解经营主体发展难题

发布时间:2025-09-08 15:28:2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引言: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进行产权分割转让,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有利于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和促进产业集聚,对于营造企业敢想敢干敢投的投资环境,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谋求集聚发展已成为趋势,企业对于拥有生产性厂房的合法权益越发强烈。据初步统计,陕西省现存工业标准厂房约为2741万平方米,分布于全省各地的工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反映,陕西省工业标准厂房在产权分割和产权证办理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融资贷款、扩大经营和资产登记,对企业上市造成阻碍。部分园区虽然承诺为企业提供产权证,但产权证的办理进度缓慢,降低了园区管理的信誉,影响了入园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归属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也提出“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

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破解陕西工业标准厂房配置效率不高、流动不畅等难题,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条款,按照市场化改革、系统化推进、规范化操作的基本思路,重点通过以下举措推动全省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改革,通过“小切口”制度创新吸引企业来陕发展。

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

明确标准和转让基本要求,分割转让的工业标准厂房应已完成确权登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权属合法、手续完备,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等情形。已确权登记工业标准厂房,可以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明确分割转让不得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除行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以外,其他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为确保工业标准厂房服务于企业,文件明确提出受让方应为制造业企业。考虑各地实际情况,文件明确各地市因地制宜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各行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产权分割转让监督管理和产权保护

为正确引导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文件明确产权出让前应取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同时从健全监管机制、巡查机制,强化入驻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日常监管方面对更好维护市场秩序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信心和预期,文件对产权保护进行了制度安排,按照权利平等的原则加强对分割产权的司法保护,对其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或因强制清算、破产程序处置分割产权时,分割产权出让方可向法院提出向有意向受让人披露应当承接的原分割产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等相关内容,无符合条件的新受让人的,该分割产权出让方可依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协商回购。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大对分割产权融资支持力度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明确了企业利用分割产权抵押融资时,抵押时间不得超过不动产登记的有效时间,签署抵押文件时,抵押相关方应就抵押权实现权益进行约定,且符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金融管理部门对这项改革大力支持,加大对工业标准厂房分割产权的抵押融资管理研究,引导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部门相互协同探索建立分割产权抵押风险互助提示机制,维护土地、金融市场秩序。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进行分割转让和不动产登记,可以通过市场方式改善工业标准厂房配置效率不高、流动不畅等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稳定企业投资预期和信心,解决园区开发投资大、资金回笼慢的困难,实现土地资源的整体开发与集约化经营。与选址自建厂房相比,在规划明确、配套成熟的产业园区购买建好的标准厂房,对企业来说运营成本更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企业在银行贷款更加容易。这项改革实施后,部分地市已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文件,细化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操作指南,引起众多企业关注好评,陕西日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为咸阳中创悦·丝路产业园项目5家入园企业颁发首批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该产业园入驻企业50多家,已有18家企业与园区开发主体购买厂房,并登记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供稿/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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