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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法院:劳务报酬引纠纷 倾心调解解“薪”结

发布时间:2025-09-08 11:00:4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劳动者应得报酬,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沣峪法庭范建锋法官团队在被告方互相推诿、拒不到庭的情况下,积极履职,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被告、释明法律关系,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袁某受雇于被告孙某、刘某,在二人合伙承包的某工程项目上提供劳务。该工程系孙某、刘某借用某建筑公司名义所承接,工程结束后,袁某却迟迟未能拿到约定的劳务报酬。无奈之下,袁某将孙某、刘某以及名义上的承包方某建筑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互相推诿责任,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到庭应诉,为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范建锋法官并未简单地因被告未到庭而缺席开庭,而是第一时间安排法官助理任惠通过电话联系三名被告,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法律风险。在范建锋法官团队的努力下,被告孙某、某建筑公司到庭参加了庭审。

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范建锋法官在查明事实情况后耐心地阐明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指出某建筑公司并非实际用工主体,依法不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而孙某、刘某作为实际用工主体和合伙承包人,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在范建锋法官明确释明后,原告袁某基于对法律关系的清晰认识,当庭申请撤回了对某建筑公司的起诉。

另一被告刘某虽经传唤未到庭,但为确保程序公正、彻底化解纠纷,范建锋法官再次安排法官助理任惠通过微信与刘某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被告孙某与刘某认识到自身责任,同意共同承担支付义务。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刘某对拖欠原告袁某的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约定了具体的支付期限。

该案中,范建锋法官团队秉持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灵活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不仅高效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度,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加速兑现。(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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