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以两法衔接共享平台为依托,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案件线索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了华阴市水务局上报的非法采挖砂石等矿产资源一案的重要线索,联合华阴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大队,对案件线索进一步摸排深挖调查取证,参与现场勘查,组织此类案件共性问题分析交流会,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完善证据。
截止2018年4月,王某某等人涉嫌在渭河河道非法采矿的五起案件已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经相关部门测量,五起非法采砂的总方量为65940立方米,涉案总价值32136008元。目前王某某以涉嫌非法采矿案被华阴市院批准逮捕。其他四起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
为进一步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加强“智慧侦监”建设,提高发现相关线索的准确率,华阴市检察院以《“两法衔接”机制规定》及《平台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华阴市工作实际,立足完善全市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解决水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提出以下监督措施:
一是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水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查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威胁等阻碍公务行为,需要提请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求助后即时介入,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明确移送案件流程。强调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水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水行政执法部门,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对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立案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是形成执法合力。提出渭南市水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专人负责案件的移送、接收和日常联络工作。公安机关列为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根据河长会议、河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做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 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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