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场官司要拖很久,甚至可能两败俱伤,没想到在法院的主持下,这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纠纷,还为我们继续合作留了余地!”一起争议较大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的高效调解下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负责人感慨万千。
该案中,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租赁费用产生了严重分歧。这一矛盾在两年间逐渐激化,原告多次沟通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32956.99元。
案件受理后,速裁庭庭长高阳没有急于进入审判程序,而是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敏锐地察觉到,该案件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事实相对清楚,且原、被告双方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具备调解的可能性。考虑到诉讼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会耗费双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高阳法官及调解员党媛媛、林丽兴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及时将案件导入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高阳法官首先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一方面,他向被告方详细释明拖欠租金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理解原告作为设备出租方所面临的运营压力。另一方面,建议原告综合考虑被告目前的资金状况,在租金支付期限和金额上给予一定的让步。经过高阳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双方的充分沟通,最终促使达成了公平合理且双方都能接受的付款数额。
这场原本有可能“剑拔弩张”的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协议达成后,被告负责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认为调解不仅帮他们解决了眼前的纠纷,避免了官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为双方继续合作保留了空间。原告方负责人也表示:“调解的效率很高,让我们快速回笼了资金,降低了维权成本,这个结果我们非常满意。”
长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通过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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