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构建“预防-惩治-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新格局,推动形成司法与行政保护合力,着力解决秦岭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辖区突出环境问题。
机制创新,打造智慧护绿新模式
依托市域社会治理数字平台,充分发挥全区610名全科专职网格志愿者力量,让网格志愿者深度参与办案环节,构建“线索收集—调查取证—整改监督”全链条协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与林长办、河湖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建立“检察长+”横向联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协作共治新格局。在古树保护工作中,通过完善保护设施、建立电子档案、开展定期体检等措施,推进古树名木系统性保护。
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实行“刑民协同”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坚持刑事追责与公益保护同步推进。机制运行以来,办理案件2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00余万元,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
质效提升,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督促清理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5.1万立方米。通过补植复绿、土壤改良等方式修复受损林地、耕地300余亩,有效恢复了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在乡村环境治理方面,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推动建成二级沉淀池,惠及2个行政村500余户居民。引入“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在清水河小流域建成生态氧化塘5座,有效解决了农业面源污染难题。
宣传深化,营造生态保护新氛围
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矩阵,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特色普法活动。近年来,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作品20余件,在区法治广场、秦岭子午峪保护站、鸣犊街道等地开展“生态环境检察进乡村”活动,覆盖群众1000余人次,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长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贡献基层检察力量。(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 余丹丹)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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