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退租,房东主张赔偿损失,这类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妥善处理?近期,柞水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年租金1万元。甲方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乙方因资金不足仅预付5000元。后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租,仅提前3日通知甲方即搬离。
甲方以合同约定“如需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为由,主张乙方单方违约,导致房屋短期内无法出租产生空置损失。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对未付租金金额无争议,但对退租赔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乙方确因家事需提前退租,并非恶意违约,但其仅提前3日通知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甲方关于房屋空置可能产生租金损失的担忧具有合理性。因乙方提前解约构成违约,应赔偿甲方合理损失。
经法院释明,乙方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而甲方也能理解乙方退租事出有因且实际困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乙方当场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000元,纠纷圆满化解。(柞水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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