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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法院:当庭履行止纷争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8-14 11:16:0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滴~,支付宝到账8000元!”

随着手机的一声清脆提示音,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支涵法官的调解下成功解决,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被告耿某因与被告杨某的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仍然需要照顾,遂入住原告老年公寓。原告老年公寓与二被告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其公寓为被告耿某提供护理服务,由被告杨某承担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老年公寓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二被告累计拖欠服务费10510元,原告老年公寓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支涵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且被告耿某年龄较大,该案最后的判决或裁定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为高效化解矛盾,支涵法官从法律义务与诚信责任双重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肇事者应当支付被告耿某的护理费。而且,与原告公寓的服务合同亦载明由您承担费用,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诚信品格的体现。”

在了解到被告杨某具备履行能力且无经济困难后,支涵法官进一步引导:“及时履行既能避免诉讼成本增加,也能维护您的信用记录,对三方都是最优选择。”

在支涵法官详尽的法律阐释与理性的说理过程中,被告杨某即刻予以认同:“您的阐述确凿有据,为了减少后续的麻烦,我愿意立即履行相关义务。”在扣除已先行支付的2000元押金之后,被告杨某当庭通过支付宝一次性结清了剩余的8000元案款,双方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再无任何争议。

长安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充分发挥调解效率高、速度快、成本低的优势,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让群众体会到司法的便捷与高效。(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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