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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品牌形象 守护“宣传用语”安全

发布时间:2025-08-12 09:55:4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我们公司一款产品因宣传用语不当,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虚假宣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作出行政处罚,怎么办?”

2025年8月7日,西安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的一家电商企业,通过碑林法院在该街区创建的“无讼社区”示范点,反映其被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综合审判庭干警武清、秦甜、卢晶第一时间前往该街区双创服务网点,常态化开展“上门送法”活动。

“如实陈述”也构成“虚假宣传”?

“我们的产品陈述内容属实,就不是虚假宣传,怎么就被处罚了呢”,企业负责人提出自己的困惑。

“该款产品只有消费者在选择特定组件的前提下才能达到宣传中的效果”,在详细了解案涉产品的性能,并比对了宣传用语后,武清向该企业负责人解释道,“高配版产品和标准版产品,在配置表中作了相同表述,对相关公众而言,极易产生混淆。” 

“原来如此,我们以为在宣传册中进行了免责提示,就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马上修改。”

虚假宣传的本质在于“引人误解”而非“虚假”

“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本质在于‘引入误解’而非‘虚假’,公司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时,应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合理选择宣传用语”,武清进一步向企业负责人解释道。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电商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宣传活动贯穿于商品销售的全流程,从店铺页面展示、促销活动推广到直播带货等,一旦广告宣传用语不当,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会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民营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指出“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碑林法院将以此次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宣传用语”为切入点,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把脉开方”,不断强化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供给能力。(秦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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