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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5-08-12 09:52:5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常被个别企业利用为“金蝉脱壳”之计,当变更行为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冲突时,往往会引发复杂的问题。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梁媛法官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聚焦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逃避债务,明确了责任承担,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劳动者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2年底,闫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资薪酬。2024年底,该公司在未结清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公司通过微信单方面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闫某陷入了“新老板不认,原老板不管”的两难中。

后闫某申请劳动仲裁,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新法定代表人对之前的工资拖欠情况不知情,公司不应当承担原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欠付的工资。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在欠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因劳动关系的双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以及股权的变化不影响其与劳动者之间原有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令某科技公司向闫某支付欠付工资等各项费用。

案件审结后,劳动者闫某送来锦旗,“公正专业,法暖人心”八个字,不仅是群众对公正高效审判的真诚礼赞,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激励与鞭策。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坚守公正与效率,将“司法为民”的誓言书写在每一个关乎百姓冷暖的案件中。( 姚雯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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