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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法治亮剑租车诈骗行为 维护诚信市场经营秩序

发布时间:2025-08-08 11:19:5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持续向侵企违法犯罪行为亮剑,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等五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以检察之力维护诚信市场秩序。

平时总有人问,缺钱了想个“巧招”行不行?没想到,有些人,竟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利用租赁车辆抵押换钱,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

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等五人瞄上汽车租赁市场,有预谋地通过抵押租赁车辆获利。作案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去租车公司签合同租车;有人专门伪造车辆登记证、还款证明,把租来的车包装成“个人全款车”;还有人负责联系那些不正规的“抵押行”,谎称急用钱周转,把车抵押出去。当汽车租期届满后,面对汽车租赁公司的催讨,王某、李某等五人既无力支付租金,也无法赎回车辆,车辆早已被他们非法抵押变现,所得赃款也被挥霍一空。案发后,涉案车辆已被追回,经鉴定,该车辆价值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租来的车,只有使用权,没资格抵押。租车时签的合同里明确规定:“不得抵押、转租”,莫要抱着“公司查不出来”的侥幸心理;伪造的手续再逼真,终究逃不过法律制裁。所谓的赚钱“捷径”,实则是通往犯罪的歧途。唯有诚信守法、踏实劳动,才是正当的谋生之道。

莲湖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落实“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以更优检察履职回应企业期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坚实法治屏障。(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 吉璐璐)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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