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养老机构以“预交养老费,享受VIP”“提前占位享折扣”等形式,向老人推荐预付费养老模式,吸引老人进行提前消费。这种模式虽然看似为老人带来了一些优惠及便利,但可能出现“养老无着落,退费也无门”的问题。
由于现在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张大妈早早萌生了在养老机构养老的想法。
在某养老院业务员小王的介绍下,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购买了该养老院的预付卡,协议签订后,张大妈缴纳了预付费10万元。
一年后,张大妈要求入住养老院时,养老院却百般推脱,最终张大妈被通知需要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退款协议》,约定养老院向张大妈退还预付费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协议签订后,张大妈多次催促,但养老院未依约向张大妈退还款项,张大妈退费无门,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按照退款协议约定退还预付费及资金占用利息。
由于该案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第一时间开展送达工作。至养老院注册地址后,发现该地址已经人去楼空,又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与养老院取得联系,遂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养老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后,被告养老院未依约向原告提供养老服务,后双方签订《退款协议》,被告又未依约向原告退还预付费及利息,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养老院向原告履行退款义务。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持续打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护夕阳”品牌,用心用情解决好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助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促推养老服务保障可感可及可享,用司法温度守护老年人安享晚年。(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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