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模式不断创新,"预付费式养老" 因能提供多样化服务逐渐受到老年人青睐。然而,这种模式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稍不留意就可能让养老钱打水漂。
2022 年 9 月,R 女士通过幸福养老公司传单了解到 "会员制旅游养老" 项目,工作人员宣称充值成为会员后,可通过会员卡扣款享受旅游养老服务。心动之下,R 女士先后向该公司充值 3 万元,期间收到幸福养老公司、吉祥养老公司、智慧养老公司分别出具的《收款收据》,并参与了湖北、山东等地的旅行团活动。
2024 年 1 月,R 女士因出国需退卡,却发现幸福养老公司门店已人去楼空。经原工作人员引导,她与吉祥养老公司协商退款,被告知需再充值 21065 元使账户余额达 5 万元方可退费。R 女士按要求充值后,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吉祥养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一次性退还 5 万元。但到期后,三家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经查,三家公司存在紧密关联:吉祥养老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某;幸福养老公司股东包括陈某(占股 20%)和吉祥养老公司(占股 70%),法定代表人亦为陈某,构成人员与财产混同。
法院认定,涉案《借款协议》合法有效,三公司因存在人员、财产混同,需连带向 R 女士偿还 5 万元。关于逾期违约金,以 5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碑林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