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西安市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药品行动,重点打击目前药品流通领域9类突出问题。其中,药品零售企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非法经营禁止销售的药品。根据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个人非法经营药品;药品经营企业非法回收药品,禁止药品经营企业从个人手中收购以退货、换货、医保卡套购等各种形式获得的药品,坚决杜绝此类药品流入合法药品流通渠道;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进中药材充当中药饮片调剂处方;无证经营药品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执业药师挂证,零售药店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也在“严打”之列。药品零售企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一律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服务,严格审核处方、提供销售凭证、留存处方原件或者复印件,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华商记者 李琳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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