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逃避自身债务,竟让未成年子女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试图将债务转嫁。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老张因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多次向亲友借款均遭拒绝。2023 年 10 月,他想到了一个 “办法”—— 让未成年的女儿小张作为借款人,向朋友王某借款。王某得知小张虽未成年,但名下有两套房产,便放下了戒备,同意出借 500 万元。随后,小张作为借款人、老张作为监护人在借条上签字,王某将 500 万元转入老张账户。
然而,借款逾期后,老张未能偿还。王某将小张和老张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王某要求小张还款的诉讼请求,由老张向王某偿还借款本息。
法官提醒: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借需审慎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恪守监护职责,不能借管理子女财产之机,不当处分子女财产或为其增加债务,否则就是滥用监护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同时,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借款人的身份、行为能力以及借款用途。如果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向作为名义借款人的未成年人出借款项,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相关风险需自行承担。
(西安碑林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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