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年男女牵线搭桥、说媒撮合本是一件 “多赢” 的好事,但近年来有较多商业机构从中发掘到商机,以婚介相亲为目的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然而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婚介机构若严格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能够助推婚姻介绍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为青年男女交友提供便利。但由于个别婚介机构经营不规范,导致婚恋市场乱象频发,低质量服务、收钱不办事、夸大宣传成为主要问题,甚至出现门店突然关闭、红娘失联等现象。任其发展,不仅会使该行业产生信任危机,更会直接导致求婚者财产损失。近日,西安碑林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求婚者起诉婚介机构未依约履行婚介义务的合同纠纷。
彭女士诉称,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她曾前往某情感咨询公司登记相亲。该公司向其展示诸多 “优质男” 信息,声称登记的男性相当一部分有稳定收入、身高 170+、家庭条件优渥,还通过展现以往成功脱单数据和案例换取她的信任。为尽快订立合同,公司还向彭女士放大年龄焦虑,将其带入门店内小房间长时间观看视频并 “授课洗脑”,诱导其快速缴费。
基于店方宣传及快速脱单的想法,彭女士当即与该情感咨询公司签订《高端情感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 6 个月,支付服务费 15888 元。合同签订时,公司承诺为其匹配约见对象,有合适的会立即通知约见,但三个月过去,公司未提供实质性服务。
之后,彭女士仔细阅读合同,发现其中存在诸多格式条款加重其责任,事关切身利益的很多义务店家当时并未告知,且很多口头承诺未在合同中体现。因此,彭女士认为自己是在被强行 “授课” 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显失公平、构成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彭女士将该婚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返还 15888 元并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彭女士已在《高端情感服务合同》上签字捺印,因其未能举证证明婚介机构承诺给予合同之外的利益,以及自己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订协议,故该陈述未被采信。
关于彭女士主张合同部分内容系格式条款明显加重其义务一节,法院认为,合同中对于该部分内容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彭女士注意,签订时机构也未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对于明显加重彭女士义务的部分格式条款,彭女士主张其不成为合同内容,于法有据。
除上述部分条款外,《高端情感服务合同》其余内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经查明,合同签订后该机构未依约提供婚介服务,虽未届履行期限,但截至庭审之日五个月内,均未按合同约定为彭女士匹配约见对象。
最终,经法庭调解,彭女士认可自己签订合同时未能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同意该公司向彭女士退还 95% 的费用。(碑林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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