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也日益增多。游乐活动在给未成年人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伴随着安全隐患。若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2023年8月11日,13岁的小刚通过爷爷的手机,购买了某旅游公司旗下嘉年华游乐场的亲子票(一大一小)。随后,小刚携妹妹进入该游乐场玩耍。在玩蹦床过程中,小刚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胳膊受伤。
经诊断,小刚为左侧肱骨髁上骨折。小刚治疗损伤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后经鉴定,小刚构成九级伤残;其护理期、营养期以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另查明,该旅游公司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旅游公司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小刚购票入园时,未能严格审核其年龄,致使二人无成年人陪同进入游乐场并参与活动,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刚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小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其年龄及认知能力,应当能够预见蹦床活动存在的风险,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小刚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认定某旅游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鉴于该公司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故上述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刚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某旅游公司赔偿小刚鉴定费。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某旅游公司作为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因此对在场所内游玩的未成年人负有高于一般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具体包括: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在设施周边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根据场所性质配备相应急救设施和具备急救知识的工作人员;确保娱乐设施的风险提示醒目、全面等。若经营者未尽到前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官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人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因疏忽导致未成年人遭受身心伤害。(柞水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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