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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法院周梦琳:守护秦岭的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5-07-29 08:51:39 推广 来源:群众新闻网

“自全省政法机关开展‘学英模、见行动、立新功’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深受触动。每一次审理环资案件、每一回参与生态修复,对我来说都是在向秦岭许下关于美好未来的庄严承诺。我将带着团队,毅然扛起‘司法护绿’使命,倾尽全力守护秦岭生态环境。”7月17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梦琳接受采访时说。

扎根秦岭山区,周梦琳从事法院工作30年。在环资审判中,周梦琳始终贯彻“生态修复优先”的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理念,精研业务、大胆创新,以司法之力守护秦岭绿水青山。2016年,周梦琳被陕西省高院评选为全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202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同年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2024年11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大美秦岭的“守护者”

秦岭红豆杉系陕西原生物种,有“植物大熊猫”的美称。2019年,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石某因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被判处刑罚后,一连串难题出现了:怎样依法收缴涉案野生红豆杉?交到哪里?由谁来保护?这些成了办案法官周梦琳的心病。

为此,周梦琳多次深入辖区实地调研,积极协调寻找解决办法。在她和同事们的努力下,2022年6月2日,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在洛南县音乐小镇建成。该基地集“司法修复”和“生态康养”为一体,由洛南县法院、县林业局和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分工合作、跟踪管护。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提供了绿色“根据地”。

这个成功实践,坚定了周梦琳运用司法力量推动生态修复的信心,她又将工作延伸到了督促矿区企业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领域。

近年来,周梦琳和洛南县法院环资庭干警多次来到位于石门镇黄龙铺村的九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地察看采矿区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情况。九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洛南县法院司法服务民营企业首批结对企业之一,法院与公司多次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行探讨,并制定植被恢复方案。目前,该公司已先后对矿山、边坡、尾矿库进行了恢复治理,累计覆土1000万方、栽植各类苗木260万余株。

法治路上的“追梦人”

在工作之余,周梦琳总会不断给自己“充电”。爱学习、勤思考、善钻研、重创新,是同事们对她的评价。

在白某与某单位行政处罚争议案中,原告白某及其代理律师向洛南县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调取案发当日相关监控视频资料,以证明原告不在案发现场。周梦琳所在的合议庭审查后,参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向白某的代理律师签发了证据调查令。这也是陕西法院签发的首份行政诉讼案件律师调查令。

此后,白某提交了其代理律师调取的新证据,还原了案件事实。

作为行政庭资深法官,周梦琳深知行政相对人独立取证存在难点。她表示,尝试行政审判领域律师调查令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能力,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生态修复的“践行者”

多年来,周梦琳始终将环资审判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放在秦岭生态的保护和修复上,她带领环资审判法官秉承“生态修复优先”的环资理念,先后成功审结商洛市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商洛市第一例判赔“碳汇价值”环资刑事案等,为守护秦岭生态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在周梦琳审结的环资案件中,有42件环资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分别采取缴纳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碳汇费、劳务代偿等方式,实现了秦岭生态修复的职能,有18起案件被省、市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1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打造出环资审判“洛南模式”品牌。

“每一次调研都是一次深入了解秦岭生态的机会,每一次协调都是一次推动生态保护的尝试。”周梦琳说,“法官的战场在山野也在人心,我愿继续扎根秦岭,为民司法,不辜负每一寸时光,不违背自己的初心。守护这片绿色,便是守护未来的希望。”(记者 李煜 见习记者 毛佳念)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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