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新城法院审管办在审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落细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借助庭审结束后“最后一送”环节,舒缓当事人对立情绪,适时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成功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4年4月,原告某公司作为出租人与进城务工人员蔡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蔡某承租某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可是租期届满后,蔡某虽按约返还了车辆,但仍有部分租金和车辆违章费用等未结清,双方协商不成,某公司便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车辆维修费、违章违约金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有序组织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等环节,蔡某对于某公司举示的《租赁合同》、验车单、违章记录等证据的真实性和自身违章行为均予以认可,但主张由于生意不好做所以才没有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承办法官本想通过调解尽快化解原、被告争议,但囿于双方较为对立、冲突的情绪因素,庭审最终以蔡某不同意调解而暂时告一段落。
庭审结束后,为尽可能平复双方的对抗情绪,体现司法温情,承办法官按照惯例将双方礼仪性地送出法庭,并采取背对背方式逐一告知权利义务,释明诉讼风险,希望双方重新设定合理预期,就地一次性化解矛盾,避免问题衍生。最终,通过借助庭审结束后“最后一送”,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心中成见,重返“谈判桌”。在进一步调解过程中,某公司鉴于蔡某目前的经济状况,自愿降低了支付标准,而蔡某也希望尽快解决争议,于是在承办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并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案件自此彻底了结。
下一步,新城法院审管办将时刻秉持人文关怀理念,继续落实好全市法院“四个最”小切口创新工作,将“最后一送”与依法自愿调解相结合,与提升审判质效相结合,努力找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最大“公约数”,力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高效圆满化解。(郭萌)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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