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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法院:七小时化解两年工程款拉锯战

发布时间:2025-07-25 10:09:1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是土质,但实际上全都是鹅卵石,施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原告方要求对工程款进行鉴定。”

“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另外原告不当施工造成路面塌陷的修复费用以及总包方的罚款、违约金,也应由原告承担”。

法庭上,原、被告据理力争,互不相让。这是蓝田法院玉山法庭7月22日开庭的一幕。

2023年7月,陕西某建筑公司与西安某管道公司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管道公司某标段顶管工程。施工完成后,管道公司尚欠建筑公司部分工程款未付。双方并因施工问题陷入争议:建筑公司认为实际施工地的地质是鹅卵石,与其双方合同约定的土质不同,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管道公司则认为,建筑公司施工不当,还造成了额外的损失。协商未果后,建筑公司将管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等140余万元。管道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因不当施工造成的路面塌陷修复费、违约金等40余万元。

休庭后,刘贤法官建议双方稳定情绪,鼓励双方调解协商。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她一边安排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先行沟通,一边迅速梳理本案半米多高的证据材料、质证意见以及双方庭审的陈述,在厘清证据和事实后,她发现本案的焦点是双方对部分未定价路段工程及造价的争议。

“不同的地质肯定施工成本不同,增加费用是必然的。”建筑公司还是据理力争。

“管道公司认可坚硬地质会增加成本,但因总包合同价格固定,难以追加工程款,施工不当的损失也要解决呀。”管道公司还是坚持自己的主张。

刘贤法官敏锐地察觉到管道公司对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成本增加有所认可,并且建筑公司未按图纸施工致路面塌陷,未就施工方式变更提交书面签证,而管道公司在现场也未提出异议,默认施工方式变更,各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她立即抓住这一关键,引导双方从施工难度、价款确定、修复费用等角度综合考量。

“你们双方两年纠纷拉锯不但影响企业经营还影响各自收益,还有涉诉对企业声誉也没有好处,作为企业经营者应该在成本与效益上多做考虑,让企业良性经营、诚信经营才能换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刘贤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同意调整各自的调解方案,但金额差距仍然较大。时间却从下午的2时30分来到了晚上的9时。

“我们协商好了,达成协议了,案子圆满解决多亏法官这么长时间地调解,真的很感谢!”

经过近七个小时的不懈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管道公司一次性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40万元,双方就案涉工程再无其他争议。9时30分,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狠下功夫做调解工作,最终使纠纷圆满化解,避免了当事人高额的鉴定费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为企业轻装上阵、发展壮大提供了助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蓝田法院始终坚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司法的温度弥合商业合作中的裂痕,以专业的智慧化解行业矛盾,为市场主体提供既具规范性又富有人情味的法治保障,让公平正义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中真切可感。(朱骏珂  刘贤)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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