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柞水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25年1月18日,原告李某受雇为甲公司进行阳台防水作业,双方约定劳务费为每日240元。次日施工时,李某不慎从阳台跌落受伤,被送至柞水县人民医院治疗,甲公司垫付了全部2万余元医疗费用。后因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遂主张赔偿各项损失15.8万元。
庭审前,承办法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方面向甲公司释明《民法典》关于雇主责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向李某分析诉讼风险。经过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9.5万元的赔偿协议。甲公司当场完成转账支付,实现纠纷“一揽子”解决。
这起案件是柞水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线上调解+即时履行”模式,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下一步,柞水法院综合审判庭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柞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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