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勘社区的活动室里,几张长桌刚摆好,就被闻讯而来的居民围住了。7 月 18 日下午,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的霍彦文和姚睿带着一摞普法手册坐下时,王先生几乎是小跑着凑到桌前,手里紧紧攥着一张泛黄的纸条。
“法官同志,您给评评理!” 他把纸条往桌上一摊,是张皱巴巴的欠条,“四年前给同乡送种子,四万多块的货,现在人找不着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这钱还能要回来不?”
“您别着急,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干警们结合法律条文,耐心解释,“根据法律规定,起诉买卖合同纠纷要满足四个核心条件——您对照看看:第一,原告(也就是您)是买卖合同的供货方,和这事儿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被告是明确的自然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第三,您有具体诉求——要求对方支付4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第四,这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您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你们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真能告?” 王先生的手指在欠条边缘搓来搓去,“就这一张纸,啥也没写清付款时间,够吗?”
“这是重要证据,但最好能‘补强’一下”,干警们结合日常工作说道,“比如合同、送货单、微信沟通记录等。”
“我们小本生意哪有合同啊,都是口头说的!” 王先生急得直摆手。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干警们解释道,“只要您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比如对方的收货签字、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能作为证据。不过,书面合同确实更稳妥,下次建议签个简单的《供货协议》,写清楚货物规格、价格、付款时间、违约责任……”
听到 “三年诉讼时效”时,王先生猛地直起腰:“那我这都四年了,是不是过期了?”
“您这几年催过款吗?”霍彦文追问。得知王先生每年都打电话催要,她松了口气:“只要有催款记录,时效就重新算。以后微信催款记得留截图,对方说‘过阵子给’也得记下来。”
活动室里渐渐热闹起来,有人问租房押金纠纷,有人咨询劳务报酬拖欠。两个小时过去,王先生攥着补印的证据清单,临走时又回头说:“以前总觉得打官司是啥难事儿,今天听你们一说,心里亮堂多了!这法律送到家门口,比啥都实在。”
夕阳斜照进活动室,干警们收拾资料时,桌上的手册已经发空。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优化法治宣传手段,根据群众现实需求,继续优化法治问诊方式,提供“点单式”“定制式”“一站式”等法律服务,让群众实现“寻法有门、说理有地”。(碑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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