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持续向侵企违法犯罪行为亮剑,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检察之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没想到,普通的日常工作,竟成了他走向深渊的诱饵。当权力失去约束,再小的便利也可能变成吞噬良知的黑洞。
犯罪嫌疑人李某任某公司物业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物业费缴纳和公司自有房产管理。李某凭借自己负责办理公司物业费缴纳的便利,先是按正常流程向公司申请这笔费用,却在付款环节动了歪心思,把本该付给物业公司的钱款,悄悄转至朋友的对公账户上。朋友出于帮忙,在收到钱后便通过私人账户倒账,将所有款项再转给李某。为了让这一系列操作看起来“合规”,李某还偷偷挪用公司公章,伪造了一份假合同来掩人耳目,“名正言顺”地将公司公款揣进了自己的钱包。2023年11月——2024年8月,李某累计侵占公司财产将近19万元,涉案资金被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本案作案手法虽不复杂,却极具警示性。职务犯罪往往不是一时冲动,而是从第一次“顺手牵羊”开始,在“没关系”“会补上”的自我安慰和“下不为例”的自我麻痹中逐步走向犯罪深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职务侵占行为不仅损害企业财产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更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从业者,职务赋予的便利是信任,而不是谋私的工具,职场中守好法律底线,才是对自己最根本的保护,莫因一时贪念算错人生账目。
莲湖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落实“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严惩侵害企业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 吉璐璐)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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