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西安雁塔区:“孝心”亲戚侵占遗产 法院一锤定音全额返还

发布时间:2025-07-23 11:15:1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远房亲戚以“尽孝”之名行侵占之实,在老人离世后私吞老人积蓄存款,最终法院判决全额返还,近日,西安雁塔法院审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

本案涉及多重民事法律关系,被继承人李老太太生前由被告王某偶尔照料,双方亦非雇佣关系。李老太太去世后,王某擅自提取并占有其银行账户内存款16万元,并拒不返还。因此李老太太继承人张某及吴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原告张某系李老太太的养子,原告吴某系李老太太的孙女。养子张某自幼被李老太太收养,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吴某系被继承人已故亲生儿子直系血亲,依法代位继承其父应继份额。而李老太太亲戚王某既非继承人亦无合法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无继承权或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于被继承人去世次日即取走存款的行为,明显无相关法律依据。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直接侵害了合法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16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明确将“养子女”纳入“子女”范畴,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子女。法定继承人应充分了解并尊重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范围,依法主张权利。

对于被继承人生前信任或短期照料被继承人的非继承人,应明确自身法律地位。非经继承人明确授权或法律认可,无权擅自处分被继承人遗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非合法继承人擅自处分、取用遗产的行为,极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