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脂县公安局沙店派出所办理一起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案件。
2025年6月7日,米脂县沙店镇某村村民毕某某因水路问题处理不满,微信群内辱骂马某某,辱骂后称自己后悔想要撤回,因操作不当自己不小心退出群聊。结果发出的语音被马某某同门姐姐和弟弟听到,二人随即也开始回骂毕某某。随后毕某某用其丈夫姜某某微信和姜某某一起在群内和马某某的姐姐、弟弟互相谩骂,时长将近半小时,在微信群和本村村民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米脂县公安局依法对毕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对姜某某、马某某姐姐和弟弟3人分别处500元罚款。
米脂公安提醒您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群内辱骂他人不仅侵害公民人格尊严,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网上聊天要: 1. 文明理性表达诉求,避免因情绪失控触犯法律; 2. 遭遇矛盾纠纷优先通过调解、法律途径解决; 3. 若遇他人在网上辱骂,应保持克制,及时保留对方辱骂证据(截图、录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米脂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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