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不易,止争尤难。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指出,定分是依法断是非,止争是用心息争诉,定分的根本是在于把止争落到实处。西安雁塔法院抓实“四个最”小切口创新,妥善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最后一劝”做实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
小刘受雇于小王为老张家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小刘在工作过程中,因板凳腿断裂导致摔伤,经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事后,其将小王、老张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损失。
老张认为,其将房屋装修承包给了小王并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且已支付完毕所有款项,施工事宜由小王具体负责,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与二被告的关系,以及二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因案涉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受被告小王雇佣在案涉房屋从事木工吊顶工作,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摔落致身体受伤,被告小王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老张将案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承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失,另原告受伤时站立的马凳亦系被告老张屋内物品,被告老张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马凳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审慎的排查注意义务,故被告老张亦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也应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综上,结合原告及二被告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由原告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小王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老张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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