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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成“空头支票” 陕西柞水法院凤镇法庭全力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06-12 09:38:3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被告李某某和被告某某公司把20万赔偿款给我打到账上了,非常感谢你们在调解后积极督促被告履行,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在拿到赔款后,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柞水法院凤镇法庭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被告李某与被告某某公司雇佣原告华某某为其提供劳务,岗位为渣料运输司机。2024年4月11日,原告华某某在卸渣料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渣料车发生侧翻,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到伤害,后陆续在西安市红会医院、柞水县中医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原告华某某与被告被告李某与被告某某公司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结合查明的事实,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就案件情况、法律关系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细致释明和沟通,阐明诉讼风险,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原被告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由二被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为了确保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得到实现,不成为“空头支票”,保障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办案人员多次电话督促被告李某与被告某某,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向其阐明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二被告在调解书约定的期限里向原告兑付了赔偿款,纠纷圆满解决。(柞水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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