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已给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被告律师微信回复。
“被告已将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原告律师微信回复。
“我们公司收到了赔偿款,感谢柞水法院,感谢刘法官。”原告法人代表电话里说道。
2024年7月,一场大暴雨导致加工农副产品的小微企业XX公司受到严重的损失,厂房被水淹,机器设备、原料、辅材、包装品全部损毁,公司经营被迫停止。事后,原告XX公司认为由于某工程公司在紧邻原告厂区的河道上架设施工便桥,导致河道堵塞,洪水翻堤涌入原告厂区,造成原告损失,遂将发包单位及施工企业诉至柞水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柞水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重大复杂,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组织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两次到现场查看,大家目睹了原告的损失情况,查看了河道、河堤、用于架设施工便桥的水泥管以及原告厂房的地形状况。在现场,法官与各位代理人分析受灾原因,经过反复沟通,大家一致认为:原告受灾是由于超常量降雨、施工企业所架设便桥阻碍行洪及原告厂区选址位置低下等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随后,法官表明本案需要鉴定,但鉴定的项目内容很多,所需的费用不菲,时间可能很长,建议各方根据以上情况,合理确定责任,进行调解。在各位律师的大力配合下,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施工企业在202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28万元。
原告复产急需用钱,办案人员一直把这事放在心上,多次叮咛被告代理人要按时履行,被告依约转款,使这一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原告法人代表在电话中一再感谢办案人员,表示将尽快恢复生产。
急群众之所急,是柞水法院全体干警的一贯做法。每当看到当事人的困难被解决,矛盾纠纷被化解,愁苦的脸上露出笑容,办案干警内心就充满了自豪!(柞水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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