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新城法院就辖区某商场售假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公司系市场日常经营主体,对于市场内的经营商户的售假行为存在帮助侵权的行为,法庭依法判处侵权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方承担停止售假的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某商场作为市场经营管理方,曾因销售假冒香奈儿品牌箱包或饰品等行为被法院裁判承担侵权责任,后再次实施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复侵权的行为系侵权责任的加重情节,人民法院可依权利人的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新城法院综合审判庭依法判处售假的市场经营管理方承担加倍赔偿的民事责任,该案件系新城法院首次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官说法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身之本。被告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只有诚信经营,立足于原创品牌,提升自主品牌质量,才是企业的长远发展之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新城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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