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规》)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参照《新规》精神,西安碑林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刘曼法官近日审结两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新思路,以案释法划重点普及《新规》核心规则,助力群众“避坑”。
健康原因退卡难?法院:公平原则优先
2024年10月,王女士购买某瑜伽馆次卡(50次/8000元),后因腰椎疾病无法训练,要求退剩余38次费用6080元,遭商家以“合同约定不退不换”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参照《新规》“健康原因可解除合同”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平原则,认定“不退不换”条款无效,酌定退还5080元。
新规对照:若为2025年5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消费者可凭医疗证明直接援引《新规》第13条主张全额退款,无需扣除手续费!
机构跑路家长维权,新规精神助力举证
2024年12月,陈先生预付2万元为孩子报名羽毛球课,机构突然停业且负责人失联,剩余1.2万元未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参照《新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因商家拒交消费记录,全额支持退款诉求。
新规对照:若为2025年5月1日后签约,商家跑路除退全款外,消费者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新规》第23条)
预付消费新规七大变化:2025年5月1日起签订的合同,消费者权益全面升级!七日冷静期:付款后7天内,无理由退全款!(已消费的除外)霸王条款无效:“不退不换”“过期作废”“天价违约金”等商家自制条款,法院直接判无效!健康原因必退:生病、怀孕、搬家等客观原因,凭证明可退剩余费用!商家自证清白:剩余次数、金额有争议?商家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按消费者主张算!跑路必严惩:停业前突击收费、恶意失联的,退全款+赔利息+惩罚性赔偿!关联方连带责:商场、品牌方未尽审查义务的,消费者可要求一起赔!民刑无缝衔接:涉嫌诈骗的,法院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让“职业闭店人”无处可逃!
预付式消费是市场活力的体现,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碑林法院将以《新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发布、送法进企业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助力消费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推动构建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消费市场生态。(彭悦)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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