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继承纠纷案件,不仅明确了甥侄代位继承的法律适用,更在法理与人情间架起了温暖的桥梁。
2024年10月,年过八旬的刘老先生因病离世,留下房产和百万存款。老人一生无儿无女,父母、配偶均先其去世,四位兄弟姐妹中仅有弟弟和妹妹健在,哥哥、姐姐早年离世,各留下两名子女。因老人生前未立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配问题引发家族纠纷。两位健在老人主张,作为直系兄弟姐妹应继承大部分遗产;四位甥侄辈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他们有权代位父母继承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刘老先生生前未订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应适用法定继承。因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鉴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均已去世,应由其弟弟、妹妹及兄姐之子女代位继承。法院综合考虑各继承人对老人的照顾情况,最终判决:刘老先生弟弟继承25%、妹妹继承23%,四位甥侄辈各继承13%。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侄甥代位继承规定具有双重意义:一是鼓励亲属间互助赡养,增进亲情交流;二是保障遗产在家族内部流转,减少无人继承情况。本案不仅涉及遗产分割问题,更关乎家族血脉延续。判决结果体现了对每位家庭成员的尊重和对亲情的呵护。法官特别提醒,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可有效避免继承纠纷。(郑毅)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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