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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宣告死亡背后的司法温度与民生守护

发布时间:2025-04-29 17:13: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三庭马巧会法官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

2013年1月,申请人的丈夫赵某从家中离开后走失,家人多次寻找未发现其踪迹。2017年4月,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丈夫赵某四年前走失。

2024年4月,赵某的妻子盛某向碑林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经了解得知,赵某与盛某结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女儿已经出嫁,儿子智力残疾,赵某失踪后,儿子一直跟随盛某共同生活,盛某在视力和听力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残疾,二人常年以捡拾废品为生。谈及申请宣告赵某死亡的目的时,盛某称其与儿子生活十分困难,想要申请领取低保时,却被告知查询到赵某名下有工资收入,无法申请低保,现因赵某下落不明,致使其无法取出赵某名下的工资,也无法申领低保金。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盛某所在社区、派出所等取得联系,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查明情况后于2024年4月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赵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一年届满,赵某仍然杳无音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自2013年1月失踪后,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公告后赵某仍然下落不明,故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作为赵某的妻子,申请宣告赵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据此,法院作出宣告赵某死亡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此,而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盛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告知其案件处理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解决盛某与其儿子所面临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在盛某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尽快为盛某及其儿子办理低保,进一步完善对二人的生活保障。

近年来,碑林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决做到“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更加可感可触。 (高雷)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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