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4月3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立案庭同志积极配合,予以立案。
公益诉讼工作目前没有成熟的受理流程,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协调配合、积极探索,认真查阅案件受理相关文件及适用的法律规定,力求用语规范、程序得当。
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工作,没有统一的制式文书,检察院干警一次次与法院协商申明检察院的诉讼地位。人民检察院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诉讼人,而非原告;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文书是公益诉讼起诉书,而非起诉状;人民检察院是公共利益的保护者,而非诉讼案件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参与公益诉讼审理是派员出席法庭,而非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而非神来之笔。
双方工作人员不断修改文书内容,精细化内容及法律适用条款,初步形成了规范的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流程及文书。
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央顶层设计,全国人大授权,历经两年试点启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职能,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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