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维护群众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犹如天平两端,稍有失衡便会引发诸多问题。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该如何破局实现双赢?近日,商南法院试马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民事纠纷。2025年4月7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以6000元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画上句号。
2024年,试马镇红庙村村民韩某(化名)一纸诉状将H公司告上法庭。韩某称,H公司转运药渣过程中,部分洒落至其耕地,致使地里60棵红叶石楠苗木死亡、枯萎,要求赔偿苗木损失11800元及土壤恢复改良费用3000元,并提交报警回执与相关照片为证。H公司作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供港蔬菜基地’项目企业,在从邻省药企购买药渣用于土壤增肥时,因通村道路狭窄,大卡车只能在村部附近三岔路口倾倒药渣,再用小型农用车转运,由此引发纠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决定实地勘查、就地调解。
现场勘查时,H公司代理人虽认可在事发地转运药渣及韩某地里部分药渣源自本公司,但对苗木死亡原因、价格、数量以及土壤污染情况均不认可。法庭组织双方清点死亡和枯萎苗木数量(共 49 棵)并拍照留档后,在红庙村部展开调解。调解中,苗木死亡原因等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鉴定。鉴于案件损失小而鉴定成本高,承办法官巧妙讲解类似案例,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及成本。尽管首次调解因分歧过大失败,但为后续调解埋下伏笔。
3月25日开庭,法官继续发力。H公司当庭承认苗木因药渣死亡,提出每棵赔偿100元,韩某则坚持每株200元并索要 2000元土壤改良费,双方僵持不下。此时,法庭一方面紧急联系林业局技术人员准备专业咨询,另一方面转变策略,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法官为韩某剖析鉴定成本,同时向H公司严肃指出侵权事实及拖延危害。经过数次‘拉锯战’,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这起看似不起眼的小案,试马法庭却全力以赴。通过不懈努力,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这不仅彰显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更为基层社会治理中平衡各方利益提供了宝贵借鉴,树立了典范。(罗俊 王娅楠)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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