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老年人因“黄昏恋”引发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相识,经互相了解,为生活上彼此照顾,签订了“共同生活协议书”,订立后双方便在一起同居生活。后因生活琐事双方逐渐产生多种矛盾,关系逐渐恶化,感情破裂,原告认为,被告既然不愿意继续同居生活,理应返还共同生活期间各项生活支出等约20余万元。被告认为自己尽心尽力地和原告生活了8年,不应该返还原告任何财物。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原告诉至柞水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深入了解事情缘由和他们内心真实想法,但双方意愿差距还是较大,争执不断。工作人员又从法理出发向他们双方讲解有关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经过七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脾气火爆”的两位老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在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很多老人想要寻求精神上的陪伴及生活上的照料,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勇敢迈步寻找感情归宿,但因“黄昏恋”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在财产认定和分配上存在诸多复杂情况,涉及财产分割时,往往矛盾丛生,比如共同购买房产、存款混同、互相赠与财物等情形,后续都可能成为纠纷焦点,若未提前明确财产归属,很可能在析产时产生争议。“黄昏恋”老人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持财产相对独立,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让婚恋回到“恋”之本心。(柞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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