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西安雁塔区法院推出“315 · 全‘权’保护你”普法特辑,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引,同时也提醒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前不久,老王给儿子小王在A机构报名参加篮球培训并缴纳培训费四千余元,但是上了三节课后,却被培训机构告知因经营原因暂停上课。
几个月后,机构仍然未通知上课,老王便向篮球教练提出退费要求,经老王多次联系,机构为其出具了一份退费协议,承诺于三个月内退还培训费。
但等到退款日期截止时,机构仅退还了部分款项。于是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机构退还其剩余部分培训费。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第一时间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但A机构办公地址已人去楼空。经过办案团队不懈努力,终于与机构负责人小刘取得联系。但小刘称涉及的学员较多,资金压力大,对于诉讼的态度也比较消极。
“你不能这样,要主动去面对,你先来法院,我给你们调解一下,拖着不处理可不是办法。”经过不断地劝说,小刘答应到法院应诉,并给出了初步的调解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积极引导下,小刘认识到自身错误,诚恳的向老王道歉。最终经过协商,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当即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小刘也按时退还了剩余部分培训费。
案件处理结束后,小刘称其会积极应对,将其他学员未处理妥当的欠款逐一联系并提供解决方案。
法官说法
教育培训合同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消费模式,它是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按照约定多次或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模式。虽具有便捷、互利的优势,但商家跑路、服务缩水、退费推诿等乱象屡见不鲜。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审查商家资质、留意合同条款、厘清退费条件,避免“踩坑”。如发生纠纷,则要妥善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反映,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总之,在消费时要注意甄别,别让预付成为“预”先设好的埋“伏”!(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